没救腹痛队友害丧命 5山友「能力有限」判无罪

登山半途腹痛竟变成死亡悲剧,留下他继续攻顶山友被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图/非本新闻当事人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余姓男子2012年初登山时突然严重腹痛,但沈男等5名队友迳自继续攻顶,只留下一人陪伴,造成余男治疗不及引发腹膜炎,导致败血性休克死亡。检方认为山友彼此是「危险共同体」,将沈男等5人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但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5人「能力有限」不能防止死亡,判决无罪。

检方调查,68岁的余姓男子在2012年1月间和6名山友相约到中央山脉南一段登山,途中因为十二指肠溃疡腹痛不已,甚至痛得在地上打滚。面对队友身体不适,身为领队沈姓男子没有多加照护,反而认为大家都是登山老手可以独立行动,执意继续前进攻顶,只有一名简姓男子留下陪伴。

隔日凌晨,简男因为物资不够独自摸黑追上队友求助,却只得到止痛药和水,沈男等人依旧拒绝折返帮助余男下山,表示要继续朝终点前进,他只好无奈返回;在帮助余男吃下东西后,见他仍然腹痛不止且体力不济,简男决定再次下山求救,这次沈男才协助报警

▲余男被搜救人员发现时已经休克死亡。

没想到等搜救员警赶到时,余男已经休克死亡,法医验尸后指出,是因为十二指肠溃疡并肠穿孔,引起腹膜炎导致败血性休克死亡。检方认为,山友组团攀登彼此成为「危险共同体」,成员间互相负有排除危难的义务,如果山友及早送余男下山治疗,或许就能抢回一条生命,因此将沈男等5人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但高雄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沈男等5人当时只知道余男腹痛,无法预知腹痛可能致死,也没有能力协助获得立即医疗救援,难以认定5人违反基于领队或登山队员的保证人地位及所应负义务,因此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