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当脸书抒发私人事务 法官遭罚5个月薪水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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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地院民事法官玉林,把判决书当成个人抒发工具,把他与同僚女法官吴俐臻住在职务宿舍发生的纷扰写在其中,司法院职务法庭认定他损害人民对于司法之信赖与法官形象考量他一时失虑且事后深表愧疚自责,判决处以现职俸给总额5个月之惩戒

职务法庭认为,郭男法院司法行政调处中之个己私人纠纷,完全无视裁判应彰显之司法尊严,造成阅览该判决之一般民众产生法官公器私用之不良观感,但他担任9年审判工作中,表现平稳认真,情节尚未达应作成免除法官职务或撤职之必要。

郭玉林在地院审理劳资争议清债事件,日前有民众收到他的判决书,内容却提及郭与女法官吴俐臻和吴父种菜及职务宿舍使用问题,判决书在法界流传后,经台东地院请求评鉴,法评会调查后发现,郭经常在判决书中提及与本案无关的事情

法评会表示,法官假藉陈述审判独立,将职务宿舍争议的细节写入判决书中,内容提及「持刀具、锄头在法官居住范围内、未经法院同意下即任意开垦,隐藏对于法官人身安全之疑虑」「相对于职务宿舍内之田园乐趣,法官的人身安全有优先保护必要」等。

此外,郭还在另起判决中批评法院参审的模拟法庭「无益、耗费司法资源」,又在另3件判决书中胡乱指摘刑事庭法官采用证据不当、违法羁押,但这都与他承审的民事案件完全没有关系

法评会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得心证的理由应记明判决,但不相关连事项不应无端置入判决书中,以保持判决做为公文书实事求是廉正性,郭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情节重大。

法评会指出,郭无端前后反复6次故意在判决书中置入于本案无罪的事项,以判决书公器作为个人抒发与本案不相关意念的工具,其行为已形成行为惯性,且他事后还辩称是法律见解,不知错误与悔改,决议将他送交监察院,并建议免除法官职务或其他较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