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法官战谕威不满转任一年仅结4案 判罚2月月俸
台中地院法官战谕威,2014年获得司法院择优遴选为金门高分院法官,任期3年。但他不满被转任外岛法官,2度声请回任台中地院,导致一年仅结案4件,分得的有7件案件共有11次逾4个月以上未开庭,甚至其中有3件完全未开庭。司法职务法庭10日对他做出惩处,判决罚款2个月月俸。
判决指出,战谕威为司法官44期结业的法官,原本在台中地方法院服务,2014年被遴选为金门高分院法官,等于升任二审法官,但任期3年。战谕威于2014年9月3日报到后,就以无法兼顾工作及家庭、水上不服、无法适应外岛生活、无法胜任及负荷二审法官繁重之工作等为理由,在报到2个月后,即当年11月13日,就首次申请提前回任一审法官,但未获准。
隔没多久,战谕威到任8个月后,即2015年5月间,就以罹患重郁症为由,第2度申请提前回任台中地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2015年6月30日同意,让他当年9月2日就回任台中地院法官,故战谕威在金门高分院的任期仅近1年,打破二审法官一任任期3年之规定。台中地院将他送法官评鉴,法官评鉴委员会决议送监察院议处,监察院决定弹劾,并送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职务法庭在10日做出判决,认为战谕威在金门高分院法官任内,经合议庭行言词辩论程序终结的案件仅有4件。又因为他未能妥善管理所承办案件之进度,无正当理由迟延案件进行,导致承办案件中有7件,共有11次超过4个月以上未开庭;其中甚至有3件从未开过任何一次庭,影响当事人在司法上之受益权。职务法庭因此判决,处战谕威罚款2个月月俸,战谕威损失约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