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酒驾 宜兰地院判自家人4月
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张轩豪8月在宜兰市环市南路、县政二街酒驾遭警方临检,酒测值高达1.05毫克,宜兰地方法院18日审结宣判,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图为宜兰地方法院。(吴佩蓉摄)
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张轩豪8月在宜兰市环市南路、县政二街酒驾遭警方临检查获,因饮用酒精含量40%的伏特加,酒测值高达1.05毫克,涉公共危险罪被起诉。宜兰地方法院18日审结宣判,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12万元罚金。
据了解,张轩豪8月19日下午5时30分下班后,晚上8时48分开车行经宜兰市环市南路与县政二街口,因占用车道抢先左转遭到员警拦查,酒测值高达1.05毫克。
检方认为,张饮用伏特加后酒驾,身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侦查中未如实交代饮酒时间、地点及过程,向法官请求量处适当刑度。
张轩豪目前被停职,法官评鉴委员会认定情节重大损害司法形象,15日决议报请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罚款4个月月俸约50万元。宜兰地院尊重承审法官判决,宜兰地检署称收到判决书将再决议是否上诉。
地院判决指出,张轩豪酒后驾车对本身及一般往来公众均具有高度危险,事发时酒测值达1.05毫克,超出法定标准仍开车上路触犯刑法。张轩豪犯后于警询中否认酒驾,但侦查、审理中坦承犯行,考量尚需扶养就学中子女,因肝脏移植手术领有极重度等级身心障碍证明手册,宣告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得上诉。
54岁张轩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结业,1999年即在宜兰地院服务,主要担任宜兰地院民事庭法官,兼办宜兰简易庭法官,承办原住民族及消债事件。2017年曾遭无照少年违规闯红灯追撞,骑士人车倒地,张驾车离去后又重返现场,事后返回现场向警方自首,但仍涉肇事致人于伤逃逸罪判刑4月、缓刑2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