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渣男来台旅游捡尸台女 到法院闹自杀再呛不给拍

大陆林姓男子台性侵台女,到高院闹自杀后,再呛记者。(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大陆籍林姓男子2014年底来台旅游结识台湾籍女子小青化名),结伴游玩,并一起投宿旅馆。但林男竟趁小青酒醉时性侵得逞,小青提告,林男遭法办一审判刑4年,上诉二审期间,林男竟带绳子到高院企图自杀,还好遭法警提早发现制止。高院审理时,林男也呛记者不给拍摄,高院16日二审仍判刑4年。

判决指出,林男于2014年11月底,与大陆籍李姓友人来台旅游,两人在捷运车厢上认识一名梅姓女子,而后认识梅女朋友小青,4人结伴到淡水士林夜市等地游玩。当天晚间,林男、李男与小青一同投宿旅馆。3人在房间饮酒聊天,小青因不胜酒力而醉倒,林男见色心起,乘机性侵小青。第二天小青醒来后,大声尖叫、全身赤裸爬出房间,房务人员报警处理,逮捕林男。林男也被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依「乘机性交罪」将他判刑4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今年8月间首度开庭,但林男开完庭后第二天,竟带着绳索回到高院,趁着午休时间侵入高院,打算在楼梯间上吊,还好法警机警,上前盘问,才阻止林男自杀。林男当天下午被强制送医治疗。

本案于9月间言词辩论终结,林男仍否认犯案,辩称双方情投意合,才发生关系;林男为求脱罪,甚至还说是小青跟2男大玩3P。当天开完庭后,记者上前拍摄采访,林男还恶行恶状,说没有他的允许,不准记者拍摄,随后躲进高院。

全案于16日宣判,高院因先前透过两岸司法互助管道侦讯已经返回大陆的李男,李男供词与林男不符合;另外高院再考量旅馆房务人员的供词,认定林男说谎,确实违反小青意愿而性侵。高院最后驳回林男上诉,仍维持有期徒刑4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