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林法官将争执不满「置入」于判决书 遭监委以11比0全数通过弹劾

监察院于今天以11比0,全数审查通过监委杨芳玲林雅锋提案,弹劾郭玉林法官。(赵婉淳摄)

台东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因职务宿舍植栽用水问题与同院法官发生争执,并对该院内部事务资源分配也多所不满,但未能依循正当行政管道反映以谋求解决,竟于承办的6案判决书中,载入与案情毫无关联的批判文字,借此抒发个人主观意见,混淆司法书类公信性与严谨性,损及人民对于司法之信赖及法官形象,监察院于今天以11比0,全数审查通过监委杨芳玲、林雅锋提案,弹劾郭玉林法官。

本案是台东地院查悉郭玉林法官违反法官职务伦理规范情事后,因情节具体明确,依法官法规定主动函送个案评鉴,经法官评鉴委员会于2019年7月18日决议建议把郭玉林移送监察院审查并免除法官职务。

经监委杨芳玲、林雅锋深入调查后发现,郭玉林法官与同院吴姓法官因职务宿舍植栽问题发生争执,但无视院方业已积极介入处理,竟于审理给付土地补偿金事件,「将与案情无关的文字置入该案判决书理由中,就个人所遭遇的职务宿舍争议,在判决书中提出主观批判」。

无独有偶,经查郭玉林法官另在承办其他5案中,也将无直接关联的内容文字「置入」判决理由,分别指摘台东地院刑事庭法官于其他案件采用证据不当、违法羁押,并主观评论该院刑事庭及民事庭法官员额配置及未设置强制处分专庭不当,又指摘该院举办参审模拟法庭为无益且耗费司法资源,借此抒发个人主观意见。

两位监委认为,判决书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认事用法结论,审判应该以攻防相关的事项基础,不相关联事项则不应无端置入判决书中,以保持司法判决做为公文书实事求是的公信性,并实现人民听审权的要求。然而郭玉林法官利用判决书作为工具,将与案件毫无关系的事务,包装成法律问题抒发己见,一般民众阅览该判决书,不免产生法官公器私用的不良观感

监委质疑,况且该判决书的法官个人意见究与个案间有无关联?是否属于法律上见解?能否上诉不服?均将引起案件当事人混淆,进而影响人民对于法官公正中立与判决严谨性的认知,已损害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与法官形象,明显违反法官法中「违反法官伦理规范,情节重大」的规定。

再者,郭玉林法官于判决书中置入显然与个案事证无关的内容,在形式上存有重大的违误,混淆法院判决书效力,显然已经损及当事人对判决形式正确性的了解,也属于严重侵害人民权益

监委痛批,郭玉林法官担任审判工作已逾9年,对于法官应严谨撰写判决书的基本要求不能推诿不知,竟于6件裁判书记载与攻防完全无关的事项,判决作成行为已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