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3亿美金案/特侦组疑违反台港金融监理合作机制办辜仲谅
▲中信金三亿美金案,特侦组疑似违反台港金融监理合作机制而法办辜仲谅。(图/记者屠惠刚摄)
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被特侦组指控挪用中信金3亿美金案,台北地院日前审理时,罕见的以不公开审理方式秘传证人作证,意外引发特侦组当初在侦办时,违反台港金融监理单位的合作备忘录默契,未经香港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同意,将本应保有秘密的资料予以公开,同时据以列为起诉的资料当作诉讼使用。特侦组此举对于未来台港金融监理合作机制将造成制度性的破坏,对台湾金融业的监理,恐有负面影响。
特侦组破坏台港金融监理单位建立的合作默契,让当初特侦组遭裁撤的理由又增添一例。莅庭的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为了补破网,日前以本案在交互诘问时引用的资料要保密为由,声请法院裁准不公开审理。
据熟悉台港金融监理互助的银行监理人士指出,法院上裁准不公开审理,虽然暂时确保台湾主管机关前往香港金检取得资料的秘密性,但是该裁定并无解于特侦组检察官为了达到起诉目的,单方面破坏台港默契,将金管会在香港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于香港进行金融检查所得的资料,未经港方同意即作为诉讼使用。特侦组的行为虽然未违法,但却隐藏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办案瑕疵。
台北地院从今年元旦后,连续四周就特侦组起诉辜仲谅等人违反证券交易法案件,进行证据传唤。7日上午传唤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局的承办人员赖欣国、下午传唤证人吴欣怡到庭作证并交互诘问,14日传唤证人陈永晋、赖梅绢到庭、21日传唤证人吴春台、毕浩丹、刘广仁,28日再传唤证人林惠贞、颜长明及陈丽珍。
北院元月的证人交互诘问当中,特别引人注意的是7日庭期之前,检察官突然以该次交互诘问所涉及的资料,包括香港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同意主管机关前往香港金融检查而取得的资料必须保密为由,因此请求法院不公开审判;辜仲谅的辩护律师当场主张,检察官既以香港金融监督管理局允许台湾主管机关前往香港进行金融检查取得的资料作为起诉的证据,就应该接受公开审判程序的要求,由社会大众检验本件检察官起诉案件的正确性及合理性,以确保被告于公开法院接受审判的基本权利。
据悉,金管会为了深化与香港的金融监督管理合作,自100年8月11日与香港金融监督管理局签订MOU迄今,香港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台湾主管机关严守资料保密的义务下,允许台湾的主管机关到香港进行金融检查,台港金融监督主管机关建立的制度性合作已行之有年,但却在特侦组侦办辜仲谅案时遭到破坏。
检察官在本案打破过往台港双方的金融监督管理默契,将金管会前往香港办理金融检查而取得的资料,作为辜案起诉书引用之证据而公开使用,此举恐严重破坏台港金融监理的制度性合作的默契。台北地方法院最后以尊重香港法律要求金检人员需要保密的规定,为了未来台湾跟香港金融监理互助的未来发展等理由,裁定就证人赖欣国之交互诘问不公开审判。
法院本月迄今的4次开庭,共传唤10名证人作证,均没有任何证人的证词指涉辜仲谅有特侦组所起诉的行为,依据审理过程之证人证述内容,以及所提示书面资料,显示本件特侦组起诉的认定与事实有差距,仍有待合议庭的厘清。北院预计在农历年后的2月18日续行审理,并就同一案件事实部分,继续传唤其他证人以厘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