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火案 中信金大股东辜仲谅判无罪

辜仲谅也透过辩护律师叶建廷发表四大声明。首先辜仲谅非常感谢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的法官仔细调查及审理这件十分复杂的案件,并于详细查证后,确认辜仲谅等三位被告并没有犯罪,而还被告等人一个清白。

第二是辜仲谅深信包括他自己及涉案的同仁都没有做过任何伤害中国信托的违法行为,这也是当初辜仲谅勇于返台投案的初衷。

第三、过往超过十年以上的缠讼,有部分因素是因审检辩各方的法律见解不同导致。现在最高法院已厘清该等法律适用的争议,台湾高等法院也是依据这种见解作成无罪判决,深切期盼争议不要再持续下去。

第四则是红火案涉及结构债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与公司并购等复杂的商业知识,并非一般人所容易理解,且过往因许多外行而负面的报导造成外界许多不必要的误解,致使辜仲谅等被告必须屡屡费力在法庭中一再说明。期待外界不再以讹传讹,使本件争议能回归及尊重司法判断。

红火案几经波折,辜仲谅一审时分别被法院依证券交易法、银行法判刑九年,二审加重改判九年八个月。三年前的更一审,则因为「刑事妥速审判法」,获得轻判三年半。再遭最高法院撤销判决发回,由高院更二审审理,如今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改判辜仲谅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