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信内湖购地弊案宣判 老臣特别背信罪判刑15年罚5亿
▲中信金老臣张明田,在内湖购地弊案中,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亿元。(图/资料照/记者张曼苹摄)
中信内湖购地弊案中,中信金董事长专委张明田被控透过自己掌控的公司,买进位在台北市内湖安康段2笔土地,再以不实鉴价低买高卖予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套利8亿多元。台北地检署以《证券交易法》将张明田、张明人兄弟、陈永晋等人起诉,台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张明田被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别背信罪,判1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亿。
另张明田的弟弟张明人,同样被依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中信银主秘陈永晋,被判13年有期徒刑。中信银管理部副总经理柯宏达,被判12年6个月有期徒刑,协理陈立三被判处11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全案涉及的2笔土地,分别位于台北市内湖潭美街与安康路22巷口,原为壹传媒创被人黎智英的香港商盛至公司所有,面积约为2206坪,随后才转卖长虹建设。中信金于2015年7月公告,向长红、永约开发购买,作为中信银资讯机房及行政大楼,金额51亿3980多万元。
不过检调查出,永约开发原始名义人为毕浩丹,实际运作则为张明田的弟弟张明人夫妻。张明田等人被控伙同中信银主秘陈永晋、中信银副总柯弘达等人,与永约开发、长虹建设共同投资安康段2笔土地,以便利用不实鉴价、隐匿关系人交易、浮报价格转卖中信银。导致中信银扩充资讯机房部分,损失1亿8234万多元,行政大楼部分,损失7亿多元。
▲中信银在内湖安康段土地,括称资讯机房大楼及行政大楼。(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翻摄)
起诉后,张明田分别以1亿元、2.5亿元2度交保,检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认为有串证之虞,改判羁押确定。张明田强调,自己不是位高权重者,红火案等官司缠身后,大家已经对他避之唯恐不及,也根本没有能力与人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