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信内湖购地弊案宣判 老臣特别背信罪判刑15年罚5亿

中信老臣张明田,在内湖购地弊案中,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亿元。(图/资料照/记者张曼苹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中信内湖购地弊案中,中信金董事长专委张明田被控透过自己掌控的公司,买进位在台北市内湖安康段2笔土地,再以不实鉴价低买高卖予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套利8亿多元。台北地检署以《证券交易法》将张明田、张明人兄弟陈永晋等人起诉,台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张明田被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别背信罪,判1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亿。

另张明田的弟弟张明人,同样被依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中信银主秘陈永晋,被判13年有期徒刑。中信银管理部副总经理柯宏达,被判12年6个月有期徒刑,协理陈立三被判处11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全案涉及的2笔土地,分别位于台北市内湖潭美街安康路22巷口,原为壹传媒创被黎智英香港商盛至公司所有,面积约为2206坪,随后才转卖长虹建设。中信金于2015年7月公告向长红永约开发购买,作为中信银资讯机房行政大楼金额51亿3980多万元。

不过检调查出,永约开发原始名义人为毕浩丹实际运作则为张明田的弟弟张明人夫妻。张明田等人被控伙同中信银主秘陈永晋、中信银副总柯弘达等人,与永约开发、长虹建设共同投资安康段2笔土地,以便利用不实鉴价、隐匿关系人交易、浮报价格转卖中信银。导致中信银扩充资讯机房部分损失1亿8234万多元,行政大楼部分,损失7亿多元。

▲中信银在内湖安康段土地,括称资讯机房大楼及行政大楼。(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翻摄)

起诉后,张明田分别以1亿元、2.5亿元2度交保,检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认为有串证之虞,改判羁押确定。张明田强调,自己不是位高权重者,红火案等官司缠身后,大家已经对他避之唯恐不及,也根本没有能力与人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