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创光电前主管背信图利 获判缓刑5年

男子林肯同及杨桂康5年前担任股票上市公司主管,却共同意图为自己不法利益,让公司失去得以较高报价取得利润之利益,2人再从中获取利润220万多元及美金87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林肯同及杨桂康5年前担任股票上市公司主管,却共同意图为自己不法之利益,让公司失去得以较高报价取得利润之利益,2人再从中获取利润220万多元及美金87万元;一审将2人各依背信罪判刑6月,二审加重改判林男判刑2年,杨男1年10月,都获缓刑5年宣告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林、杨2人收受之不法利益并非轻微,一审却只判处得易科罚金的有期徒刑6月,检察官上诉指称原审量刑过轻有理由,但念及2人终能坦认犯行,且就各别获取之不法所得均已全数赔偿给公司,量刑部分略为加重。

高院表示,林及杨一时失虑触犯刑典,尚非恶性重大之人,且就贪取的款项都全数偿还,又均正值壮年,皆尚有家人需要扶养、照顾,实属家中经济支柱,倘令入监服刑恐未收教化之效,以暂不执行为适当,给予5年缓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