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管会副主委之子内线交易 认罪缴回犯罪所得获缓刑
▲前金管会副主委儿子因佳营电子并购案,违反《证交法》规定进行内线交易遭起诉。(图/资料照,示意用与本案无关/记者刘亮亨摄)
前金管会副主委吕东英的儿子吕建安,被控利用担任财务顾问公司经理时,得知上市公司佳营电子(6135)将被英属维京群岛天悦公司收购,私下委托营业员买股,待消息公开后再卖出,不法获利22万多元,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吕建安因坦承犯罪,并自动缴交犯罪所得,判处1年10个月,缓刑3年,需缴交公库25万元,全案可上诉。
吕建安被控于担任东南亚投顾公司经理期间,接到佳营电子将与释出股权,正寻找卖家的委托案后,协助寻得天悦公司柯姓代表人有意愿以每股16.5元,收购佳营公司51%以上股权。2013年2月21日晚间6点34分左右,佳营电子公布重大讯息,确定天悦等一共3家公司将收购38,855,000股。
但当时为柯姓代表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吕建安,明知自己为《证交法》规定禁止内线交易的对象,竟利用不知情的证券营业员,在佳营电子公开重讯前,2013年1月间,陆续下单买进佳营电子股票,待重讯公布后于2013年5月间卖出,一共获利223,250元。
台北地检署2018年1月25日兵分多路搜索,并且传唤吕建安、佳营电子母集团大联大公司财务副总黄淑频等人,侦办后依《证交法》将吕、黄2人提起公诉。
法官认为,按《证交法》规定,自柯姓代表人签署收购意向书起,至佳营电子公布重讯期间,就是所谓的重大消息公开时点。而吕建安明知该期间,以及公开前或公开后18小时内都不得买股或卖股,却依旧买股卖股,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但考量其犯后态度良好,并主动缴回犯罪所得,因此判决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需缴交公库25万元。
另黄淑频部分,因于18小时内下单买股又卖股,获利6800元,考量其余检方侦办期间已坦承犯罪,并缴回犯罪所得,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得缓刑2年,需缴交公库8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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