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管会副主委之子内线交易 认罪缴回犯罪所得获缓刑

▲前金管会主委儿子因佳营电子并购案,违反《证交法规定进行内线交易遭起诉。(图/资料照,示意用与本案无关/记者刘亮亨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前金管会副主委吕东英的儿子吕建安被控利用担任财务顾问公司经理时,得知上市公司佳营电子(6135)将被英属维京群岛天悦公司收购,私下委托营业员买股,待消息公开后再卖出,不法获利22万多元,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吕建安因坦承犯罪,并自动缴交犯罪所得,判处1年10个月,缓刑3年,需缴交公库25万元,全案可上诉。

吕建安被控于担任东南亚投顾公司经理期间,接到佳营电子将与释出股权,正寻找卖家的委托案后,协助寻得天悦公司柯姓代表人意愿以每股16.5元,收购佳营公司51%以上股权。2013年2月21日晚间6点34分左右,佳营电子公布重大讯息,确定天悦等一共3家公司将收购38,855,000股。

但当时为柯姓代表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吕建安,明知自己为《证交法》规定禁止内线交易的对象,竟利用不知情的证券营业员,在佳营电子公开重讯前,2013年1月间,陆续下单买进佳营电子股票,待重讯公布后于2013年5月间卖出,一共获利223,250元。

台北地检署2018年1月25日兵分多路搜索,并且传唤吕建安、佳营电子母集团大联大公司财务副总淑频等人,侦办后依《证交法》将吕、黄2人提起公诉。

法官认为,按《证交法》规定,自柯姓代表人签署收购意向书起,至佳营电子公布重讯期间,就是所谓的重大消息公开时点。而吕建安明知该期间,以及公开前或公开后18小时内都不得买股或卖股,却依旧买股卖股,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但考量其犯后态度良好,并主动缴回犯罪所得,因此判决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需缴交公库25万元。

黄淑部分,因于18小时内下单买股又卖股,获利6800元,考量其余检方侦办期间已坦承犯罪,并缴回犯罪所得,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得缓刑2年,需缴交公库8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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