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线交易名列七大洗钱犯罪
证交所券商辅导部表示,FATF证券业洗钱与资恐现况报告指出,证券业在所有产业中最特别的一点,在于其可被用来漂白他处取得的非法资金,以及在产业内透过非法行为赚取非法资金,而这些非法行为包括内线交易、市场操纵及证券诈欺三种情形。
证交所券辅部指出,第一种情形,内线交易是指行为主体于实际知悉标的的相关资料或重大非公开资讯的情况时,违反忠实义务或其他信任及保密关系,或者行为主体提供相关资讯给他人,使得接受实质非公开资讯的自然人,得以事先对该标的上市或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自行或以他人名义买入或卖出而获得报酬行为。
第二种情形,市场操纵一般指意图经由控制或人为影响证券市场,以欺骗投资人,目的在于操控股价波动而从中获利,例如操控者可能利用虚假或误导的报告向投资人传达公司的营运状况,辅以擡升或放空股价的交易诱使投资人从事相同方向的交易,操控者嗣后即可从中以高卖或是低买的方式赚取非法资金。
至于第三种情形,证券诈欺泛指与有价证券交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欺骗行为。与有价证券交易「直接」相关的证券诈欺则与内线交易及市场操纵有关,而与有价证券交易「间接」相关的证券诈欺,例如,诈欺犯可能以某种或虚构的有价证券吸引投资人投资,并先以原始投资资金支付投资人利润,创造获利假象,但实际上该投资并无实际获利。
证交所券商辅导部表示,证券业对于洗钱者有2大机会,除了会被利用来掩饰、隐匿或漂白证券业以外的犯罪收益外,证券业内违法的交易也会产生犯罪收益。
依据我国预计于今年6月向APG提出的国家风险评估报告,目前的结果显示,内线交易及炒作是我国七大洗钱威胁犯罪行为之一,因此,证券业相对其他产业而言,具有较高的洗钱及资恐风险,证券商应加强对于从业人员的教育训练,并塑造组织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的文化,而投资人于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时亦应审慎评估,切勿轻信他人的劝诱或获利保证,以有效预防洗钱资恐活动及前置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