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验收放水 前泰山职训场副研究员认罪获缓刑

新北地院依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前泰山职训场副研究员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4年,并得公库支付30万元,可上诉。(陈慰慈摄)

负责保管电子材料备品的王姓男子,被控于2015年至2019年任职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北基宜花金马分署泰山职业训练场副研究员期间,明知得标厂商未如实交货却验收放水,王男认罪,新北地院今依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4年,并得公库支付3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在陈男的电子零件公司担任业务,负责保管泰山训练场历来采购的剩余电子材料(备品)的王男,得知李男有业绩需求,利用北基宜花金马分署于2015年9月至2019年12月间办理采购案的机会,浮报请购数量,李男公司得标后,李男再以王男交付的备品以及备妥的货品,一并送至泰山训练场仓库验收。

王男明知得标公司并未如数交货却于验收栏签名,表示得标厂商交货的商品品项、规格、数量符合契约所载而验收合格,让李男得以向泰山职训场请款,影响泰山职训场的采购管理及核销拨款正确性。

而王男指示李男拿部分款项购买空拍机、数位相机等物,经查均用于教学或学员学习生活公物用途,难认有不法所有之意图,认定3人所涉贪污罪部分无罪。

至于陈、李男另被控与北部一所大学校教授合作,开立不实发票,向北部2所大学诈领经费补助134万余元及79万余元,教授涉嫌部分尚在侦办中;法官审酌2人认罪,犯罪后态度尚佳,依诈欺取财等罪判处陈男、李男各徒刑2年,均缓刑5年,另需支付国库60万元、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