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市警楠梓副分局长炒和旺股认罪获缓刑

台北地方法院。(本报系资料照片)

前高雄市警局楠梓分局副分局长黄武璋,被控与前和旺联合实业公司负责人刘永祥炒股,获利343万多元,依违反证交法起诉。法院审理,案经台北地院审理后,黄认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没收犯罪所得,并向公库支付100万元。本案可上诉。

检方起诉,黄武璋与通缉中,绰号「PETER」的股市作手陈建霖,在2001年间经友人介绍认识,刘永祥因积欠庞大债务,想炒作和旺股价获利,2013年3月间起,陆续委托陈建霖数人帮忙操盘拉擡和旺股价。黄武璋与陈建霖双方约定,由陈出资5分之1、黄出5分之4共同炒股,黄武璋于是向亲友集资数钱千万元后,使用个人证券帐户为炒股帐户,获利343万3550元。

北院审理时,黄武璋认罪。法官认为黄操纵股价对于投资大众及交易秩序危害不小,考量侦查中自白、审理中坦认犯行,已见悔意,犯后态度佳,兼衡他操纵股价犯行中所扮演的角色、参与的时间程度、曾任警职后退休等家庭状况,判决1年10月徒刑,没收犯罪所得。

因黄武璋没有前科,且因一时失虑,罹犯刑章,审酌他是退警、家庭生活正常,如入监服刑,对生涯、家庭恐均有严重影响,所判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宣告缓刑3年,得向公库支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