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超市雨伞还殴打邻居 高雄女认罪获缓刑
罹患精神疾病的张姓女子犯偷、伤害与公然侮辱,桥头地院(见图)法官审理后判她拘役20天,可易科罚金,缓刑两年。(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张姓女子共犯下伤害、公然侮辱与窃盗罪,张女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主张她有轻度身心障碍手册,且自己没有打邻居宋女的头,只有拉头发。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张女犯罪属实,由于她犯后坦承犯行,对于伤害等3罪判处张女拘役20天,可易科罚金,缓刑两年,缓刑期间应到检察官指定的医疗院所接受精神治疗。
法官认为,张女虽然于2006年有到长庚医院的就医纪录,诊断其罹患思觉失调症病持续接受治疗,经医院精神鉴定她因罹患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识能力不足。不过,张女于去年12月接受警方讯问时说,她可以清楚表达自己的意见等语。
对于打、骂邻居宋女,并说:「你找人家儿子出去外面相奸」。张女表示,这是因为对方先推她,所以才拉宋女的头发。那天自己因为整天没有吃饭导致火气大,才会起冲突,且言语粗鲁。至于偷超市的雨伞,张女辩称,因为当天下雨,所以拿爱心伞,打算隔天再还。
法官考虑张女的精神疾病,她在犯案时的意识清楚,并没有被精神疾病影响。但她不以理性方式处理和邻居的纠纷,以及偷窃雨伞,考量她犯后坦承犯行,虽然尚未与邻居达成和解或赔偿,因此以窃盗罪、伤害罪与公然侮辱罪判处她拘役20天,可易科罚金,缓刑两年,缓刑期间应到检察官指定的医疗院所接受精神治疗。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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