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曾雨明斥责、辱骂、恫吓被告 监委11:0全票弹劾
监察院14日通过桃园地院法官曾雨明弹劾案,据了解,曾雨明审案时斥责、辱骂、恫吓被告,并违法让被告上铐受审,违失重大,因此出席监委以11票对0票全票通过高凤仙、章仁香的提案,弹劾曾雨明,移送司法院。
弹劾案由指出,曾雨明在民国103年间开审理伪造文书案件,非但斥责、辱骂,还以收押恫吓、被告,也不尊重被告的辩护人,并损其尊严等不当言行,导致被告情绪激动崩溃,2度以头部重撞桌面受伤。
监察院指出,此案被告第二次头撞桌面后,曾雨明谕请法警上手铐戒护,却未依法暂停审判,违法刑事诉讼法第282条,显有违失且情节重大,因此通过弹劾曾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