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环保署官员「性骚7女」偷亲、抚胸 监院斥无悔意全票通过弹劾
▲监察院。(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监察院今(12日)发布新闻稿指出,原环保署督察总队前总队长李健育利用其在公务上之权势及机会,对女性同仁、训练班女学员、外部厂商女员工进行多次性骚扰行为。于监察院询问时仍饰词狡辩,毫无悛悔之意。监察院于113年11月5日12位审查委员全数审查通过监察委员叶大华、王美玉、张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被弹劾人李健育长时间对女性同仁,乃至训练班女学员与外部承揽厂商之女员工,多次有不当言语、触碰身体乃至隐私部位之性骚扰行为,包括出差时,碰触申诉人A女手部、头发、腰际与腹部,甚至在车上意图将手摸进上衣被阻挡后,直接亲吻A女嘴唇,还询问「想当到什么职位」。
被弹劾人还在办公室内将手伸进申诉人B女衣裤里碰触身体隐私部位,要B女坐其腿上,在总队长室里的小休息室对B女又抱又亲,还将手伸进衣裤;出差时,在车上握住B女的手、碰触身体及亲吻,在住宿房间内对B女又抱又亲;在办公室内触碰申诉人C女肩膀、肚子、手部、臀部、腰部,亲吻额头脸颊,还用手指戳胸部,揶揄C女身材比较肉,于出差时,趁C女进入他住宿房间洽公时,从背后抱C女。
业经环境部性骚扰防治申诉调查小组于112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被弹劾人对3位申诉人之性骚扰事件均成立,并经监察院调查后认定其确有上开行为,构成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2条第1项所称之性骚扰。
环境部申调小组调查时尚发现不愿提出申诉之环境部同仁N女遭李健育触摸手部及肩膀,P女被触摸头发、肩膀、腰部、胸部;经由申诉人B女及C女供述,得知有位训练班女学员于洽公时遭被弹劾人亲吻;另经环境部清查被弹劾人尚有3次对外部承揽单位女员工及地方环保局女主管之性骚扰行为。
另原环保署首长信箱于112年7月27日收到一封女性同仁的陈情信,表示「其10年前在原环训所工作,李健育是时任副所长」,经检视所附Line对话:「我很尊重副座,但可以不要再摸我胸部,我有点不舒服」之讯息给被弹劾人,经被弹劾人回传「对不起」、「不敢了」,显见该女控诉一事堪信为真,更足征其为性骚扰女性同仁之「惯犯」。
被弹劾人于上班、出差或通勤期间对申诉人、其余女同仁、训练班女学员、外部厂商之女员工进行多次性骚扰行为,时间之长、次数之多、范围之广已令人咋舌,于监察院询问时仍饰词狡辩,毫无悛悔之意,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之规定,情节重大。被弹劾人虽于112年9月29日辞职生效,并经环境部于113年2月6日予以免职,仍有依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予以移送惩戒之必要。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之规定,提案弹劾,并移请惩戒法院审理,以究其重大违失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