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前檢察官涉性騷3女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

监察院今天表示,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前检察官施教文涉性骚扰女同事,在多人面前称「她今天是被我叫来虐待的」等言行,伤害司法形象,有重大违失,监察院全票通过弹劾,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察院透过新闻稿指出,施教文在彰化地检署任职期间,遭申诉共4件性骚扰案。其中2案先经彰化地检署性骚扰申诉处理调查小组认定性骚扰成立,又经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决议,施教文确有对甲女、乙女性骚扰行为。

监察院说明,曾任职彰化地检署的A女,在民国109年时,也遭施教文性骚扰,经施教文自承,有就此案撰写道歉书给A女,得认定确有性骚扰事实。

监察院表示,施教文身为司法人员,言行动见观瞻,其性骚扰A女、甲女及乙女的行为,有违检察官伦理规范及公务员服务法等规定,伤害司法形象,核有重大违失。

监察院11月7日经12位审查委员审查,全票通过监委纪惠容、高涌诚提案,弹劾施教文,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施教文在111年9月30日在甲女办公室,以言语批评甲女身材,并对甲女进行不当肢体碰触;112年7月7日在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会议场所用双手握住乙女双手2次,令甲女、乙女感受被冒犯。经监察院询据施教文,也认为施教文上述行为构成对甲女、乙女性骚扰。

弹劾案文表示,施教文在109年4月24日在员林稽征所碰触A女手背及手臂、将手指放在A女腰部,并在多人面前称「她今天是被我叫来虐待的」等言行,彰化地检署虽称行政调查卷宗已遗失,但监察院询据施教文,自承有就此事撰写道歉书给A女,认定确有性骚扰事实。

监察院说明,施教文对A女、甲女及乙女造成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环境,导致侵犯或干扰其人格尊严,严重伤害司法形象,有惩戒必要,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前检察官施教文有财税专业背景,查税能力国税局也佩服,却被检举利用公务触碰女同事胸部等不当情事。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