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营建署2官员收贿7567万、接受性招待 监院全票弹劾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
监察院表示,内政部原营建署组长张之明涉嫌收受厂商贿赂及不正利益,高达7,567万235元;课长詹加欣接受厂商女陪侍饮宴及性招待,双双遭检方起诉,2人违失情节重大,监察院全票通过监委蔡崇义、王美玉、赖鼎铭提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处理。
弹劾案文指出,被弹劾人张之明为原营建署简任第11职等组长,为国家高阶文官,竟不思廉洁自持,见为各地方政府撰写补助申请计划之厂商利益庞大,认为有利可图,遂利用其职务上获悉之计划评选、审核重点及最新趋势等重要资讯优势及核决权限,收受陈男、江男、庄男等厂商之贿赂及不正利益(接受饮宴、有女陪侍之饮宴及性服务等招待),总计高达7567万235元。
弹劾案文表示,且张之明又有泄密、发生婚外情等违失,贪声逐色,严重损害政府补助及采购事务之公平性,损害公务员名誉及政府信誉,经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提起公诉,核其所为除涉犯刑罚法律外,亦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第1项、第6条、第7条、第22条第1款及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第3点、第7点规定。
弹劾案文提到,被弹劾人詹加欣身为原营建署道路工程组课长,熟稔工程预算及补助流程,竟接受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之厂商江男饮宴招待36次(换算不正利益计8万4182元),其中部分饮宴有女陪侍及性服务等招待,又接受厂商庄男之饮宴、有女陪侍之饮宴及性服务等招待,对特定厂商为个别指导,损害公务员名誉及政府信誉,经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提起公诉,核其所为除涉犯刑罚法律外,亦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第7条、第22条第1款及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第3点、第7点规定。
监察院强调,前瞻计划为国家重大政策,攸关民生基础建设,本立意良善,被弹劾人等身居公务员要职,且均涉及前瞻计划相关审议案件,即应与厂商往来之分际更加谨慎,却对特定厂商为个别指导,与厂商饮宴期间讨论公务,从中获取贿赂或不正利益,前瞻计划为其等滥用资源,未思人民福祉,违失行为非偶一为之、已长达多年,犯行明确,情节重大,有惩戒之必要,爰提案弹劾,并移请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