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大武乡前乡长赵宏翰收贿、图利厂商 监察院弹劾

监察院弹劾台东武乡乡长赵宏翰。(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台东县大武乡前乡长赵宏翰,100年至107年担任乡长,107年至108年日任台东县大武乡公所秘书,他在担任乡长及秘书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执掌之工程标案机会,收受贿赂,及基于职务上行为图利厂商,使多家厂商获取不法所得,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监察院11日通过监察委员蔡崇义、王幼玲提案,弹劾赵宏翰,全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

监察院指出,赵宏翰任乡长时,办理中央补助环境景观绿美化暨本乡乐活地图规划委托设计监造技术服务开口契约」标案,收取新台币201万4000元回扣,作为协助厂商评选为得标厂商、确保厂商工程通过验收及厂商工程款请领过程顺利之对价,赵宏翰于侦查中自白,自动缴交全部犯罪所得,台东地方法院判定,公务员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处有期徒刑3年7月,褫夺公权4年。

监察院表示,赵宏翰9年前担任乡长及秘书期间发包除草水管采购等8项工程,基于职务上行为图利厂商之犯意,使多家厂商获取不法所得,经台东地方法院判决,赵宏翰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及对监督事务图利罪,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6年。

监察院强调,被弹劾人所为已违反政府采购法第6条第1项、第14条、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第6条、第21条及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第3条、第4条、第8条第2项等规定,并已构成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第1款所定应受惩戒事由,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规定提案弹劾,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依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