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图前馆长诈领逾2万出差旅费 遭监察院弹劾
监委蔡崇义、王美玉调查发现,国立公共资讯图书馆馆长吕春娇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机会,17次诈领出差旅费共2万2255元,并于奉派出差期日从事私人行程,旷职6日;监察院今天以11比1通过2位监委所提弹劾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吕春娇于2010年1月16日至2016年8月31日担任国资图馆长期间,至各机关及大学院校演讲、进行论文口试、担任校外委员,已向主办单位领取讲师费、讲座钟点费、交通费及相关费用,却利用职务之便,向国资图伪称进行馆际合作或辅导读者服务等名义,17次诈领出差旅费共2万2255元,其中并多次假借出差事由处理私人事务,共旷职6日,事证明确。
监委说明,依铨叙部解释,「公差」是指公务人员由机关指派执行一定的任务,或代表其本机关出席各种会议,因其需报支费用,应依「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等规定的程序核实报支,且依「公务人员请假规则」,请假有虚伪情事者以旷职论。
监委表示,公务员服务法第 5条、第6条明定公务员应诚实清廉、不得假借权力,以图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同法第9条、第10条明定公务人员奉派出差时,不得借故往其他地方逗留,并不得擅离职守。
监委指出,吕春娇假借其权力,诈取出差旅费的不法利益,并于出差期日从事私人行程,显已违反上开规定。虽然吕诈取差旅费的金额不高,但其身为机关首长,却长期多次贪图小利,并旷职从事私人活动,情节重大。为维护公务纪律,故仍应借此弹劾案,警惕公务人员「勿因恶小而为之」以达惩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