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资图馆长吕春娇诈领出差旅费 遭判撤职定谳
本报资料照片
遭停职中的教育部参事吕春娇,5年前担任国立公共资讯图书馆馆长期间,利用职务上机会诈领出差旅费,并在出差日从事私人行程旷职6天,惩戒法院第一审将她判处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她不服提上诉,辩称没有贪污犯意一审惩戒太重,但第二审驳回定谳。
刑事部分,一审考量吕春娇犯后自并交回犯罪所得2万多元,将她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17罪判处2年徒刑,缓刑4年,二审重新认定诈领次数为6次,改判1年8月,缓刑3年。可上诉。
监察院弹劾指出,吕在2010年到2016年担任国资图馆长期间,到各机关及大学院校演讲、进行论文口试、担任校外委员,已向主办单位领取讲师费、讲座钟点费、交通费及相关费用,却向国资图伪称进行馆际合作或辅导读者服务等名义,诈领出差旅费。
惩戒法院第一审考量吕女诈得之出差旅费,以及未核实报支之交通费,其金额均属非多,并于案发后自首及缴还所诈得之款项,判处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吕女提上诉辩称,她主观上没有贪污犯意,她是推广国资图业务为念,主观上认上开活动均属公务性质,才开始在公开的知识系统网站上登入演讲或参加口试委员,后因便宜行事,才改「洽谈合作」为出差事由,并非为掩饰非公务行程,而为诈取财物之犯行。
惩戒法院第二审认为,惩戒处分之轻重属第一审职权裁量之事项,且原判决已依凭卷证资料,叙明她利用机会诈领出差旅费的行为,她上诉指处分过重,违反比例原则、平等原则,没有法律上理由,判决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