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头诈领412万薪资 莺歌前清洁队长遭判2年

新北市莺歌清洁队李姓前队长2014年起利用人头诈领约412万余元薪资,新北地院近期依贪污罪判处2年徒刑、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蔡雯如摄)

新北市莺歌清洁队李姓前队长2014年因罹患癌症,需要支应医疗费用,同年10月起接续找来9名人头,充当清洁队短期进用人员,并提供每人4000余元报酬,2年多来诈领市府约412万余元。新北地院合议庭审酌,涉案6人均已缴回不法所得,并认罪,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处李男2年徒刑、缓刑5年,其余5人1年至2年不等徒刑、缓刑5年。

判决书指出,李男2014年至2017年间担任莺歌区清洁队长,负责管理短期进用人员事务,他得知罹患癌症后,为筹措医疗费用,接续联络4名友人,充当人头担任短期进用人员,而4名友人也接续找来5名家属充当人头,以此获得4000至5000元不等报酬。

李男事后伪造9名人头的打卡出勤纪录,待环保局专案人员将薪资汇入9人帐户后,李男再要求友人将诈得薪资扣除报酬后,直接汇入他的帐户或是提领现金交付给他,2年多来诈领约412万4999元。

合议庭认为,李男身为为公务员,不知廉洁自持,竟邀请友人担任人头诈领薪资,已对公务员的廉洁形象产生损害,不过考量涉案6人都坦承犯行,且缴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后态度并非恶劣,考量被告犯罪动机等,判处李男2年徒刑、缓刑5年、褫夺公权5年,其余5人1年至2年不等徒刑、缓刑5年、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