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前分队长诈领走私奖金改判2年

海巡署台南查缉队廖姓前分队长诈领2笔检举奖金近250万元,台南高分院30日改判徒刑2年。(本报资料照片)

海巡署台南查缉队廖姓前分队长勾结4名人头,假冒4件走私香烟案检举人,共诈领2笔检举奖金近250万元。由于廖男否认犯行,一审依贪污罪重判8年,褫夺公权4年。廖男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30日宣判,2名检举人的确提供情资,改依共同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廖男2年,可上诉。

依《烟酒管理法》规定,检举人可申领个案最高480万元的走私私烟检举奖金。廖男被控分别在台北查缉队查缉员及台南查缉队分队长期间,犯下4件利用人头检举案。2014年6、7月间,廖男获悉「海福发号」渔船走私香烟情资后,透过甲男找丙男担任人头检举人,配合制作不实检举笔录;但因廖男等人到南方澳渔港现勘时,发现另艘「厚美36号」渔船也涉嫌走私,又制作不实检举笔录。2艘渔船被查获私烟合计18万3510包,基隆市政府也分别核拨2案检举奖金72万余元、71万余元,由丙男、甲男领取。

廖男获悉「春金号」渔船涉嫌走私香烟情资,找来丁男制作不实检举笔录声请搜索票后,2015年3月台南海巡队在该船查获私烟18万包,经函请台中市政府核拨检举奖金104万6400元,由丁男领取。

一审针对廖男诈得检举奖金的2案,依贪污、共同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8年。

二审法官查出,渔船走私情资由甲男亲赴渔港现场观察判断查得,既有提供情资,领取检举奖金自然没有不法,因此廖男及甲男贪污罪不成立。丁男能够具体说明此案检举内容,的确有提供情资给廖男,制作的检举笔录没有不实登载,也应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