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走私檢舉獎金 前海巡分隊長入監服刑
前海巡署分队长沈大祥等人涉嫌诈领走私检举奖金,最高法院日前判处沈大祥7个贪污罪及1个伪造文书罪定谳。台北地检署今天通知沈大祥到案,发监执行。
沈大祥原为海巡署侦防分署宜兰查缉队分队长,被控自民国98年12月起利用检举人具有匿名保护特性,找人头充当检举人,并制作不实检举笔录,向财政部诈领检举奖金,每件金额从新台币数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核发单位于103年发现一笔200万元检举奖金有异,停止拨款,并移送检廉侦办。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起诉沈大祥等人。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沈大祥10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没收犯罪所得737万多元;台湾高等法院依7个贪污罪各判处沈男7年3月到9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及1个伪造文书罪,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定谳。
北检日前通知沈大祥今天到北检执行科报到,沈男报到后随即发监执行。检察官将向法院声请定执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