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校长上班炒股 3年半买卖逾21亿遭监察院弹劾

监察院。(资料照/记者林健华摄)

记者苏晏男台北报导

澎湖县白沙乡赤崁国小校长蔡乐生多次被检举「沉迷股市怠忽职守」,但仍未知警惕,约花3年半时间委托买进上市股票约21.75亿元、委托卖出约21.71亿元。监察院1日通过针对两位监委向蔡乐生所提的弹劾案,移送公惩审理

提案监委章仁香陈小红指出,蔡乐生担任中山国小及赤崁国小校长期间,多次被民众检举「沉迷股市怠忽职守」,经澎湖政府调查证实,蔡违反上班时间从事非公务行为的规定,并多次劝阻,仍未知警惕,不仅意图对其怀疑爆料的中山国小教师进行秋后算帐,还持续委托证券买卖股票。尽管新闻媒体报导蔡的行为后,被县政府记申诫1次,但他仍未觉醒,甚至辩称「上班时并不操作,只是偶而当成金融教育了解」。

监委透露,蔡乐生接受监察院询问时,虽表示「我之前认为可以买股票,我承认不是我的专业,但是后面我们就利用下课时间或下班时间去预挂股票。我会尽量当天一定要把股票卖掉,我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下课时间买卖股票」,但根据蔡107年6月的凯基证券股票买卖交易纪录,显示蔡乐生的言论属推诿卸责之词。

监委表示,监察院调查自104年4月1日至107年9月15日止约3年半期间,蔡乐生的委托买卖股票情形,发现其共计委托买进上市、上柜股票1万3265笔、4万2036张,金额约21.75亿元;委托卖出上市、上柜股票2万240笔、4万2079张,金额约为21.71亿元。

监委认为,蔡乐生股票交易进出频繁,在买卖下单机动性股票价格瞬息万变的情势下,能否专心执行校长职务不无疑虑。监委强调,蔡乐生上班时间频繁进出股市的事实,已严重影响校长职务的执行,违失情节重大,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相关规定,已有《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的应受惩戒事由,故依《宪法》第97条第2项、《监察法》第6条的规定提案弹劾,并移请公惩会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