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国中校长性侵2女学生还骚扰证人 遭监院弹劾

台中市某国中黄姓前校长于1993年至2006年间任教时,曾分别性侵害2名女学生,监察院12日通过弹劾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蔡雯如摄)

台中市某国中黄姓前校长去年被爆出涉犯性侵害、性骚扰,他于1993年至2006年间任教时,曾分别性侵害2名女学生,后续向台中市府申请退休遭暂缓,还持续骚扰申诉女学生的家人和相关证人,并对女学生家属宣称「刑事追诉期已过了」,犯后态度不佳,无视市府要求调查期间「避免互动」函令,监察院12日通过弹劾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委王美玉、叶大华指出,师生间存在权力不对等关系,据相关证人证述,黄男班级经营作风强势,习惯孤立男女生,还用不当体罚学生方式,制造威吓感让学生恐惧,依据儿童福利法、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均明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不得有体罚及不当对待学生的行为,不应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

监委调查发现,在黄男高压班级经营下,遭性侵、性骚的被害人迟至成年后,始敢说出自身经历,已造成身心受创严重。此外,黄男1993年至2005年担任教师期间,在校外违法收费补习,黄对此坦承不讳,也因该案发生补习班学生遭性侵害事件。

监委认为,黄男涉及校园性侵害性骚扰、不当体罚学生及长期违法兼差补习等多个违失行为,时间虽有先后,但都持续侵害学生,直至去年有受害学生提出申诉后,仍持续骚扰学生家属及相关证人。

监委指出,黄男身为资深教育人员综理校务及性平业务,本应以最高标准自我要求,维护校园安全,但上述行为非教育人员应有的处事态度,在校园性别平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普世价值下,实不容姑息,教育人员应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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