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前上校参谋主任强制猥亵女部属 遭监院弹劾
陆军司令部第十军团指挥部步兵104旅上校参谋主任仲崇峤涉及对女部属强制猥亵,包括3次强吻、1次摸胸行为;女部属提出告诉时,还反提出诬告等罪告诉。经监察委员高凤仙、杨美铃提案弹劾后,监察院弹劾审查会于6日以13票对0票无异议通过此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弹劾理由,仲崇峤于104年7月19日,在104旅贵宾室内,对女部属做出双手环抱肩膀及背、强吻、隔衣服强摸胸部等行为,前后共3次强吻、1次摸胸。仲崇峤对女部属所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成立强制猥亵罪刑确定在案,核有重大违失。
此外,仲崇峤竟以未曾对女部属骚扰为由,基于诬告罪之故意,意图使女部属受刑事处罚,提出诬告、诽谤及妨害名誉之告诉,所为已构成诬告罪,实有严重违失,台中地检署亦为相同之认定,于106年3月18日对仲崇峤以涉犯诬告罪嫌提起公诉在案。
监察委员高凤仙、杨美铃表示,仲崇峤身为高阶军官,将其女部属带至贵宾室借机强吻及摸胸等强制猥亵行为,在女部属提出告诉后,还对女部属提出诬告,其所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及诬告罪,故提案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