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将酒醉强吻女上校还拿假声明骗国安局 监察院全票通过弹劾

▲少将谢静华。(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国安局少将研究委员谢静华今年2月晚间宴饮酒后失态,在行人道旁强吻已婚一女,经由不知名路人录影并上传至网路供人浏览,国安局调查过程中,谢提供不实讯息给调查人员,致该局以此错误资讯对外说明,引发外界误解。监察院今(21日)指出,其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严,并严重斲伤影响国安特勤人员之声誉及形象,情节重大。13位审查委员全数审查通过监察委员王丽珍、赵永清、鸿义章提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谢静华于113年2月1日晚间宴饮酒后失态,在行人道旁强吻已婚乙女,经由不知名路人录影并上传至网路供人浏览、流传,于同年2月5日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发民众负面评论,严重损及特勤人员与政府形象,核有重大违失。

国安局于同年2月2日知情后,立即通知谢静华至该局说明案情,被弹劾人接受调查过程期间,表示乙女在台北某公司上班,并提出乙女以非真实姓名所出具之声明书,嗣后媒体及立法委员于2月间向该局询问本案事况及乙女是否为公务员身分,该局经再次询问被弹劾人,渠仍坚称乙女姓名为上开假名且在民间科技公司任职,非公务员,致该局以此错误资讯对外说明,引发外界误解,后续引发新闻媒体报导及网路留言等负面评论,并致侵犯乙女之人格尊严,洵属重大违失。

监察院指出,国安局为特种勤务及国家情报工作主管机关,工作任务涉及总统等国家重要人士之近身警卫安全,以及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等重大事项,对于其形象与品格之要求,较一般公务员更为严谨。被弹劾人竟酒后失态强吻乙女,未能恪遵谨慎勤勉规范,言行失检。

弹劾案文续指,谢静华并于国安局调查过程中,亦违反公务员之诚信义务,提供不实讯息给调查人员,致该局以此错误资讯对外说明,遭媒体或立法委员之批评及质疑,使该局陷入事况处理危机,另经媒体传播所生影响,严重损害该局信誉及形象,以及公众对于该局诚信及公正行使职务之信心,衍生公众对该局执行隐密情报工作之疑虑,以私害公,至为灼然。

弹劾案文强调,谢静华上开行为,斲伤影响国安特勤人员之声誉及形象,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之规定,情节重大,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之规定提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

对此案,国安局回应,本案系本局主动依法移请监察院进行审查,尊重监察院审查结果,并配合后续惩戒法院之审理。国安局也强调,将持续加强同仁法纪宣教,若有违失行为,本勿枉勿纵原则,依法处理,以维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