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强吻女子又造假阻调查 监察院弹劾国安局少将谢静华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国安局少将谢静华酒后强吻已婚女舰长,事发后并提供不实讯息给该局调查人员,让调查失准,监察院今表示,谢静华的行为侵犯被害人尊严,严重伤害国安特勤人员形象,情节重大,于12日全数通过监委王丽珍、赵永清、鸿义章提出的弹劾案,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谢静华于113年2月1日晚间宴饮酒后失态,在行人道旁强吻已婚乙女,经由不知名路人录影并上传至网路供人浏览、流传,于同年2月5日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发民众负面评论,严重损及特勤人员与政府形象,核有重大违失。
国安局于同年2月2日知情后,立即通知谢静华至该局说明案情,被弹劾人接受调查过程期间,表示乙女在台北某公司上班,并提出乙女以非真实姓名所出具之声明书,嗣后媒体及立法委员于2月间向该局询问本案事况及乙女是否为公务员身分,该局经再次询问被弹劾人,渠仍坚称乙女姓名为上开假名且在民间科技公司任职,非公务员,致该局以此错误资讯对外说明,引发外界误解,后续引发新闻媒体报导及网路留言等负面评论,并致侵犯乙女之人格尊严,洵属重大违失。
弹劾案文指出,国安局为特种勤务及国家情报工作主管机关,工作任务涉及总统等国家重要人士的近身警卫安全,以及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等重大事项,对于形象与品格要求,较一般公务员更为严谨。
弹劾案文表示,谢静华酒后失态强吻乙女,未能恪遵谨慎勤勉规范、言行失检;调查过程提供不实讯息给调查人员,遭媒体或立委的批评及质疑,使国安局陷入事况处理危机,严重损害国安局信誉及形象,以及公众对国安局诚信及公正行使职务的信心,衍生公众对国安局执行隐密情报工作的疑虑。
弹劾案文强调,谢静华上开行为,斲伤影响国安特勤人员之声誉及形象,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之规定,情节重大,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之规定提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