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参议陈庆安酒驾 监察院10比0通过弹劾
▲日前柯文哲施政报告,王世坚议员送刀叉,陈庆安出面收下刀叉。(图/资料照)
台北市政府参议陈庆安,2016年9月25日酒后驾车,经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缓起诉处分确定。由于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规定,经台北市政府移送,监察院3日以10票全数审查通过并公布监察委员江明苍、蔡培村提案,弹劾陈庆安,全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
江明苍、蔡培村表示,陈庆安于2016年9月24日22时许,在台北市仁爱路福华饭店内,饮用葡萄酒后,于翌日1时25分许,驾驶自小客车为警拦检,测得其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36毫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江明苍、蔡培村指出,虽属非执行职务之违法行为,然已违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所定,公务员应谨慎之旨,影响公众对其职务之尊重及执行职务之信赖,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核有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第2款规定之应受惩戒事由及惩戒必要,违失情节明确且重大,依法提案弹劾,以儆效尤。
▲北市府参议陈庆安酒驾,遭监察院弹劾。(图/ETtoday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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