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防部少将贪部队7990元洗衣机遭弹劾 监院曝更多犯行:斲丧国军形象
▲前金防部少将参谋长林帝志(已改名林承家)。(图/资料照)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前金防部少将参谋长林帝志(已改名林承家),将7990元的公有洗衣机寄回台湾家中使用,金门地院依侵占公用财务罪,重判12年、褫夺公权3年。林帝志上诉后,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改判有期徒刑6年8月,褫夺公权3年。监院今(18日)发布新闻稿表示,监察院于113年10月8日13位审查委员全数审查通过监委所提弹劾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院指出,被弹劾人林承家于任职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参谋长期间,涉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挪用单位经费物品、浮报帐目及公器私用,违失事证明确。监察院于113年10月8日13位审查委员全数审查通过监察委员蔡崇义、赖振昌、林文程提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被弹劾人身为军人,担负保家卫国重责大任,诚实廉洁乃基本要求,竟利用其法定职务权限之机会,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违失重大。被弹劾人藉单位于餐厅举办庆生餐会之时机,宴请民间友人,并食用官兵餐会部分菜品,且将费用纳入部队伙食费支应,核有违失。
弹劾案文也暴露,被弹劾人接待国防部军医局晚宴餐会前,将购置一箱公务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并搬至参谋长办公室内;另办理父亲节餐会前,以「试菜」名义,邀约同仁至餐厅用餐,并将费用纳入部队伙食费支应,核有违失。被弹劾人命所属担任军车、公(私)务租赁车驾驶,于公务期间搭载其亲友访金游玩,核有违失。
弹劾案文表示,被弹劾人为国军高阶将领,应为官兵表率,然竟不思其身负国家社会之重托,利用其法定职务权限之机会,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挪用单位经费物品、浮报帐目及公器私用等行为,斲丧国军整体形象。
监院也指出,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陆海空军刑法相关罪责外,亦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及国军人员廉政伦理须知等规定,违失事证明确,具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事由且有惩戒之必要,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之规定提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