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90元洗衣机」运回家+私藏高梁 前金防部少将判6年又遭弹劾

前金防部少将林帝志依侵占公有财物,二审改判6年8月。(本报资料照片)

前陆军金防部参谋长林帝志少将(已改名林承家),在2018年间将公发7900元洗衣机寄回台湾家中使用,遭调查局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移送,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判有期徒刑6年8月,褫夺公权3年。监察院8日13位审查委员全数审查通过弹劾,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院今天公告弹劾文指出,林承家身为军人,担负保家卫国重责大任,诚实廉洁乃基本要求,竟利用其法定职务权限之机会,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违失重大。

监院指出,林承家藉单位于餐厅举办庆生餐会的时机,宴请民间友人,并食用官兵餐会部分菜品,且将费用纳入部队伙食费支应,核有违失。

监院表示,林承家接待国防部军医局晚宴餐会前,将购置一箱公务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并搬至参谋长办公室内;另办理父亲节餐会前,以「试菜」名义,邀约同仁至餐厅用餐,并将费用纳入部队伙食费支应,核有违失。

监院表示,林承家命所属担任军车、公(私)务租赁车驾驶,于公务期间搭载其亲友访金游玩,核有违失。

监院表示,林承家利用其法定职务权限之机会,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挪用单位经费物品、浮报帐目及公器私用等行为,斲丧国军整体形象,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陆海空军刑法相关罪责外,亦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及国军人员廉政伦理须知等规定,违失事证明确,具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事由且有惩戒之必要,依法提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