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铁处长遭弹劾 照领退休金
台铁工程处前处长陈宪顶在2010年收受包商30万元贿款,遭法院一审判决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处8年徒刑。监察院昨也对陈提案弹劾,将他移送公共惩戒委员会。不过因陈宪顶已于2011年退休,当时仍适用旧制法规,监委坦言虽有宣示性作用、未来也难担任政务人员,但陈仍可照领退休金且无法追回。
贪30万 一审判8年
监委尹祚芊、林雅锋昨提案弹劾陈宪顶,以11比1票通过弹劾案,将陈移送公惩会。尹祚芊表示,陈宪顶在担任台铁局工务处长期间,办理台铁局「旧山线复驶计划」,工程期间因物价波动,陈亲自核定减列工程费达490万元。
尹祚芊指出,厂商不希望追减预算,请托邱姓友人牵线,交付50万元给工务处养护总队胡姓前队长,胡拿取其中20万元,其余30万元用于贿赂陈。
尹祚芊说,陈宪顶虽然辩称30万元是旧属要答谢多年照顾,但说法不合情理,「我们如果要谢谢一个经常照顾我们的人,甚至是长官,很少有人拿钱去谢」,更何况是大笔金额,所以没采信陈的说法。
后来委托事情未成,陈退回30万元,并在2011年退休,但因作法有违公务员职责,仍遭法院判刑。
林雅锋则表示,《公务员惩戒法》新制在2015年5月施行,不过,陈宪顶收贿行为时间因适用旧制的《公务员惩戒法》,最重的处罚就是撤职;陈现已退休,但是旧制法规并没有减少或剥夺其退休金的相关处分,所以弹劾陈并不会影响其退休金。
监院:有宣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