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号事故49死 监院弹劾台铁前局长等3人
图为台铁太鲁阁号事故现场。(资料照)
台铁太鲁阁列车去年4月2日事故造成49人死亡、3百余人受伤,监察委员叶宜津、蔡崇义、鸿义章、张菊芳、王丽珍调查后,认为台铁局前局长张政源、交通部常务次长兼任台铁局前代理局长祁文中,以及工务处前处长陈仲俊有怠忽督导之责,监察院通过弹劾3人。
去年4月2日上午约9时28分,台铁一列由树林站开往台东站第408次车太鲁阁自强号,行经和仁站到崇德站间,列车出和仁隧道南口,撞及一辆先前由轨道上方施工便道,经边坡滑落而停止于轨道上的大货车,列车8节车厢全部出轨,造成2名司机员及47名乘客共49人死亡,1名清洁人员及212名乘客共213人受伤。
监察院表示,在9月6日审查通过提案委员叶宜津、蔡崇义、鸿义章、张菊芳及王丽珍所提弹劾案,经审查委员审查以同意:不同意票,张政源(12:1)、祁文中(12:1)及陈仲俊(13:0)通过3人弹劾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由指出,台铁局对行政院「台铁总体检报告」交付办理之攸关铁路行车安全确保之安全责任与安全文化等改善事项未能落实执行,有违铁路轨道沿线施工路段应加强施工相关安全措施之基本要求,致生本次事故,显见张政源怠于执行职务,疏于指挥监督之责,未能依规定执行其职务,且未善尽谨慎勤勉及力求切实之职责。
弹劾案由表示,祁文中接续职务为代理局长,综理局务,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及其附属机构,也有执行不力之失,且持续督导该局业务,也应负督导不周之责;陈仲俊指挥监督所属花莲工务段办理(北回线 K51+170~500山侧边坡安全防护设施工程)标案,核有多项违失,且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未臻周全。
5位监委表示,被弹劾人张政源、祁文中及陈仲俊等人各项违失,终致发生本案重大死伤之行車事故等情,违失情节重大且明确,核有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第1款之应受惩戒事由及惩戒之必要,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之规定提案弹劾,并于本年9月6日审查通过,移请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