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7990元洗衣机!前金防部少将遭判12年 不符比例原则改判6年8月

▲前金防部少将参谋长林帝志涉嫌将公有洗衣机私吞带回家,二审判刑6年8月。(图/资料照)

记者林名扬、刘人豪/金门报导

前金防部少将参谋长林帝志(已改名),涉嫌将7990元的公有洗衣机寄回台湾家中使用,金门地院依侵占公用财务罪,重判12年、褫夺公权3年。林帝志上诉后,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改判有期徒刑6年8月,褫夺公权3年。

判决指出,林于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间担任金防部参谋长,对金防部所属部队行政、采购、伙食业务,负有监督权责,2017年12月间,知悉金防部后勤部将为官兵采购洗衣机,主动为时任金防部副参谋长郑有为添购价值7990元的洗衣机。

后勤处购入洗衣机后,林指示将其先置放在自己的办公室,待郑从台湾返回金门后再交给他,但郑透过他人告知暂无更换洗衣机意愿,林为了私吞,指示2名苏姓、吕姓驾驶兵将洗衣机寄回自己住处。私吞洗衣机一事在内部传开后,于2018年6月再度指示2兵,自费8000元要他们购入相同型号的洗衣机运回营区再寄回家,更特别吩咐不准让别人发现。

2019年10月,林爆出私吞公款期间,林又将洗衣机私下运到不知情的陈姓友人家,与其商议将洗衣机送给他,请陈提供一张「洗衣机存放证明书」,并在证明书内注明洗衣机为「1年多前」交予自己使用,试图掩饰犯行,不过卑劣手段仍被调查局识破,前往陈姓友人住处查扣洗衣机。

▲金门高分院司法大厦。(图/记者林名扬摄)

审理时林先是辩称,苏、吕2兵搬运的纸箱里面装的是茶盘,洗衣机无法拖运,后又改称2人搬错洗衣机,误把自己库房内的洗衣机寄回家中。

苏、吕2人出庭证实,林如果要寄送公物回台湾,都是用军机托运,不会走民间物流,但这2次都是走民间物流,寄送的应是私人物品,可见林欲将公费购入的洗衣机透过物流方式移入私人管领范围,足认有侵占意图;陈姓友人也强调,当时林只一直拜托他收下洗衣机,没说是公家财产,如果知道是公家财产根本不敢收。

法官认为,林竟以少将参谋长重要职务之便,做出明显公私不分、将职务所管领公用财物侵吞入己之行为,在历经大量查证下,犹为不合情理之辩解,其犯后态度明显失当,依侵占公用财物罪处12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3年。

林上诉后,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认为,原判决认犯罪情节尚属轻微,依贪污治罪条例第12条第1项规,减轻其刑仍判有期徒刑12年,难认已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及比例原则,量刑过重,依现役军人犯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罪,处有期徒刑6年8月,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