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师加班费少12元被罚2万 云林劳青:不符比例原则矫枉过正
云林县一家医疗院所因认知差异少算12元加班费给护理师,恐遭罚2万至100万罚锾。(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一家医疗院所少算12元加班费给员工,经县府沟通及解释法规和计算方式后,立即补发差额,劳动部坚持依劳基法处分雇主2万元至100万罚锾,县府劳青则认为不符比例原则,矫枉过正,对比劳动部的「法遵专案」,更是一国两制的作法。
本案缘起于云林县府劳动及青年事务发展处派员至一家医疗院所实施劳动条件检查,发现该单位给付劳工加班费不足额12元,违反劳基法24条。
该医疗院所陈述,夜晚班排班是依当月临床业务机动调整,夜班费于次月5日前申请、20日入帐,资讯系统未臻及时性,以致核发计算有落差,已立即修改系统,恳请县府同意「辅导优于处分」原则处理。
劳青处行文劳动部请示事业单位积极补救依法办理,个别劳工给付不足部分仅12元,违法行为属轻微,是否准予辅导免罚。
劳动部回复表示,事业单位未依法给付延长工时工资,已符合违反劳基法第24条,应依第79条裁处2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罚锾,无免罚的裁量空间。
县府劳青处再行文请示劳动部,本案为事业单位对工资认知不同所致,非蓄意行为,应受责难程度及影响低,经县府解说法令规范后,事业单位积极补救改善;实施劳动检查的目的是贯彻法令执行,维护劳雇双方权益,安定社会、发展经济,裁罚并非劳检主要目的,若裁处2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罚锾,有违比例原则、矫枉过正之虞,本案拟予辅导改善不予处分。
不过,劳动部不为所动,坚持应依第79条裁处2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罚锾。
劳青处长张世忠表示,劳动部的说法不仅不合理,且违反宪法23条的「比例原则」,事业单位因认知差异少算12元,是过失而非故意,却一样要被罚锾2万元。
张世忠指出,现时劳动部订有法遵访视计划,以辅导替代处分,给予事业单位改善空间,对比本案显然是一国两制。
张世忠强调,劳基法应该对于危害较轻的违法情形增加限期改善机制,期限内未改善后才处罚,一方面兼顾劳工权利,同时真正辅导雇主合法,才是避免劳资关系激化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