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手」整形名医涉贪大逆转 12年重刑改判6月得易科罚金
▲名医汤碧月贪污案,高等法院更审改判有期徒刑6月。(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有「上帝之手」美誉的台大医院前外科部教授兼整形外科主任汤月碧,被控于2000年间收受贿赂、护航业者。一审将她重判12年、另判1年得易科罚金。二审也判刑9年、1年。案经撤销发回,高院更审却改认定她犯「泄密罪」,轻判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汤月碧因曾任国民党副主席连胜文枪击案医疗小组召集人。连胜文2010年底头部中弹,但经过汤碧月的手术后,连胜文脸上却看不出疤痕,脸部肌肉也几乎没有影响,因此网友封汤月碧为「上帝之手」。而她涉及的这起弊案于2011年爆发时,她遭检方约谈,随即向台大医院申请离职,2014年间已经退休。
本案因检调单位侦办署立医院联合采购弊案时,查出汤月碧于2000年间于台大医院办理「微创水刀清创仪」、「多功能血管雷射」、「整形外科统合式微型骨钻锯组」等多项采购案时,与2家医疗器材代理商勾结。汤月碧因此指示下属,以限制标的方式,让2家公司抢得这批合计620万元的标案。
不仅如此,检调单位查出厂商得标后又给予汤月碧回扣41万8千元,另外还代垫订购花篮及虚开发票营业税17万3千余元;甚至汤月碧还要求厂商开立假发票,以购买医疗耗材等名义,向基金会请款,前后诈得35万3千4百元。检方认定她不法获利94万余元,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有罪,一审重判12年、另外加判1年、得易科罚金;二审也判刑9年、1年。案经撤销发回,高院27日的更一审却出现不同认定。高院改认定汤碧月确实透过助理泄漏底标,构成两个「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再加上适用《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的关系,因此两罪分别轻判4月、得易科罚金;合并定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至于检方指控侵占基金会款项94万余元部分,更审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汤碧月有侵占故意,因此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