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躲过鞭刑!贪污7项罪名全部成立 遭判12年监禁+14.5亿罚金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离开法院。(资料照/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王致凯综合报导

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Najib Razak)涉入一马弊案首场审判全部7项罪名均被裁定有罪。法院28日宣判纳吉12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2.1亿令吉(约新台币14.5亿元)。

海峡时报》报导,现年67岁的纳吉被指控利用一马公司(1MDB)的前子公司SRC International挪用4200万令吉(约新台币2.9亿元),涉犯1项滥权罪、3项背信罪和3项洗钱罪。高等法院法官当天宣判,令吉被控的7项罪名全部成立。

纳吉先前已经表示,将会向马来西亚最高联邦法院提起上诉。纳吉在法庭上强调自己清白,否认涉及任何不法行为;纳吉说,「我从未要求过这4200万令吉,我没有计划过,也没有提供给我过,没有证据证明。」

外媒先前曾预估,由于纳吉涉犯的贪污金额甚大,已经达到可判处鞭刑标准,最重恐面临数十年监禁、鞭刑和巨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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