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贪污滥权「被控32罪状」 历任大马领袖全部输给他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20日再被指控25项罪名,加上先前的7项总计32项。(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Najib Razak)20日下午在地方法庭被指控25项罪名,连同前2次被指控的7项共计32项,创下历来马来西亚前领袖被指控最多罪名的纪录。纳吉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罚款超过500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又或是两者兼施,视何者更高。

综合媒体报导,纳吉被指控的25项罪名中,其中有21项是针对总额近21亿令吉(约新台币156亿元)的洗黑钱罪名,另外4项则是涉嫌滥权收取近23亿令吉(约新台币171亿元)赃款

报导也提到,纳吉的罪名一旦成立,届时可被判罚款超过500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又或是两者兼施,视何者更高,但他目前否认所有罪名,获地方法官准以350万令吉保释金与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并没有被禁止出席任何公开活动。此案也将于11月16日进行公审

因涉嫌把高达26亿令吉(约新台币193亿元)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相关款项存入个人帐户的纳吉,被马来西亚反贪腐委员会(MACC)在19日下午4点13分左右逮捕。

这已是纳吉第3次因涉贪被捕,他曾在今年7月4日与8月8日时,被反贪污委员会援引刑事失信、贪污滥权以及反洗黑钱法令指控7项罪名,而他的妻子罗斯玛(Rosmah Mansor)近期也可能被指控包括洗黑钱等20多项刑事罪名。

纳吉在2009年时以「拚经济」为由成立一马发展公司(1MDB),但涉嫌将旗下单位SRC国际(SRC International)的4200万令吉款项转入个人户头,还在国外购置豪宅私人飞机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