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保龄球馆大火夺6命 6公务员被控贪污放水二审无罪

新屋保龄球馆大火,被质疑放水而被起诉的6名公务员二审均无罪。(图/桃园消防局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新屋保龄球馆于2015年1月间发生大火,造成6名英勇消防员遭火噬。事发检方认为前消防分队长等8名公务员涉嫌放水、图利业者,因此提起公诉,但一审法院将8人全都判决无罪。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28日宣判高院驳回检方上诉,仍维持无罪。可上诉。

本案因2015年1月20日凌晨2时,桃园新屋保龄球馆发生大火,桃园多个消防分队前往救援,但火场突然发生爆燃,场面危急。现场指挥官汤佳兴透过无线电狂喊撤退,结果还是造成6名勇消葬身火窟

桃园地检署调查后,发现新屋保龄球馆属违建,本该拆除却迟未动工,而且消防安检几乎都合格,明显具有疏失。深入调查后,检方发现球馆在2011年3月、5月的安检都登载有缺失,业者不但未按时改善还被罚了1万2000元,结果2011年7月到案发的2015年,所有安检竟全都合格。

检方因此认定前新屋分队长吴尚城、前小队长谢建胜、前队员林文智庄翔智彭安宗、赖俊鋐等6人,在进行消防安检时涉嫌放水,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起诉吴尚城6人;另新屋区公所工务技士郑绍春工务局拆除科约人员张嘉隆2人,涉嫌放水未拆违建,依「公务员依伪造文书罪」起诉2人。

一审桃园地院审理后,以查无实证为由,全数判决无罪。检方针对6名消防员涉案部分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于28日宣判,高院仍认为并无具体事实认定6人为业者图谋不法利益,因此高院驳回检方上诉,仍维持6名消防员无罪。本案检方因《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上诉第三审受限制被告等人几乎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