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救連勝文「上帝之手」湯月碧被認定沒收賄 12年徒刑變6個月

曾担任连胜文枪击案医疗小组召集人、有「上帝之手」美名的台大整形外科前主任汤月碧,被控利用医疗器材采购机会向厂商收贿59万元,又持假发票向医学基金会诈款35万元,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罪判她12年徒刑,违反商业会计法部分判1年得易科罚金之刑。案件缠讼,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仅依2个公务员泄密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刑度大减。

汤月碧原为台大医院外科部教授兼整形外科主任,连胜文遭枪击时,她担任医疗小组召集人,连伤后复原良好,脸上看不出疤痕,她因此被封为「上帝之手」。她被控收贿事件爆发后,向医院报准退休。

法院调查,台大医院2010年办理「整形外科统合式微型骨钻锯组」采购案,案子是汤月碧负责,她为让郭姓业者得标,除将郭的产品规格定入招标规格,并透过助理泄漏讯息给郭,后来医院办理「微创水刀清创仪」及「多功能血管雷射」采购案,她也以类似手法护航,被查出获益59万余元。

另外,她利用她与丈夫名义,自2009年分别捐款120万、150万给两个基金会避税,事后再利用不实发票向基金会申请补助款,诈得35万余元。

汤月碧虽矢口否认,但因事情多交由助理负责,助理证称联络厂商、修改标案及向厂商索取假发票都受汤月碧指示,加上医疗器材厂商认罪,她一审遭判刑。

案经缠讼,高院更一审原定去年7月26日判决,但因案件庞杂、仍有事实未厘清,拖延至今日才宣判。

高院更一审认为汤月碧在台大2010年「多功能血管雷射采购案」、「微创水刀清创仪采购案」中,除提出采购需求及协助制订规格,再指示郭姓女助理先后于同年5月28日、6月2日透过电子邮件泄漏采购投标规格给郭姓业者,犯刑法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2罪应分论并罚。因案件系属法院至今逾8年,更一审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减刑,判她6月得易科罚金之刑。

但汤月碧被控在「微型骨钻锯组采购案」与前两案中图利、收受贿赂及不正利益部分,更一审认为证据不足,改判无罪,也因此刑度与一审如云泥之别。

有「上帝之手」美名的台大整形外科前主任汤月碧,被控利用医疗器材采购机会向厂商收贿59万元,又持假发票向医学基金会诈款35万元,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认为她没贪污,仅依2个公务员泄密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