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2手车商收贿泄密240笔 2贪警很惨!判刑8年、6年2月

2名警员收贿代查车籍个资泄漏给3名二手车业者,高雄地方法院对2警员重判。(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市小港警分局宋姓前警员与新北市瑞芳分局侯姓前警员,与经营二手车行的姜姓、连姓、林姓男子等人勾结,以每笔500、1000元的协助查车籍资料,外泄240笔个资,高雄地方法院今(14)日审结,依泄密、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判宋男8年、侯男6年2月,3名业者则处5月至1年不等徒刑。

姜男与连男在新北市板桥从事二手车、权利车买卖,为了取得车主资讯,姜男前年7月、8月间找上任职高雄市小港警分局的好友宋男,请宋男透过「内政部警政署刑案资讯系统」查阅车籍资料后传给他。

宋男因缺钱,接受姜男委托、协助撤销3辆汽车协寻案,宋向姜、连2人开口索贿3万元,姜男付款后发现宋男未依约撤销,要求宋男退款,宋提议将该笔金额转为查询车籍资料委托费,每笔1000元。从前年7月去年9月底,宋男以公务系统查询105笔车籍个资交给姜男等人,获利约11万元。

去年10月间小港分局发现刑案查询系统使用有异状,经内部调查后发现宋男滥用职权私查车籍资料,报请检察官指挥。宋男在侦讯时不断狡辩,复讯后遭声押获准;姜男、连男也在今年1月到案后遭羁押。

检方根据姜、连等人通话纪录,查出新北市瑞芳分局侯姓员警也因缺钱向姜、连2人借款2万元,同样从去年10月起至今年1月间,以每笔500元代价协助查115笔车籍资料。侯男另也帮林姓二手车业者,以每笔1000元代查20笔车籍资料,今年1月侯男到案,也被检方声押获准。

法官判决指出,宋、侯2人涉嫌藉职务之便滥查个资,宋男辩称贿款是「借款」,坚称无收贿泄漏个资,未于侦查中自白,不适用减刑,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公务员藉职务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刑8年,褫夺公权4年。侯男自白犯行且缴回犯罪所得,适用减刑规定,判6年2月,褫夺公权4年。其他3名车行业者,处5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