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泄车籍个资 2警判重刑

2名警员收贿违背职务查阅泄漏车籍个资,分别被高雄地院重判8年及6年2月徒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前高雄市小港警分局宋姓警员与新北市瑞芳分局侯姓警员,与经营二手车行的姜姓、连姓、林姓男子等人勾结,收贿协助查车籍个资,共外泄240笔,高雄地方法院14日审结,依泄密、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判宋男8年、侯男6年2月,3名业者则处5月至1年不等徒刑。可上诉。

姜、连2人在新北市板桥从事二手车买卖,前年7、8月间找上任职高雄市小港警分局的好友宋男,请宋男透过「内政部警政署刑案资讯系统」查阅车籍资料后,将个资传送给他。

宋男因缺钱,受姜男委托查阅、撤销3辆汽车协寻案,索贿3万元,姜男付款后发现宋男未依约撤销,要求宋男退款,宋提议转为代查车籍资料委托费,每笔1000元。从前年7月到去年9月底,查询105笔车籍个资交给姜男,获利约11万元。

去年10月间小港分局自清,发现宋男滥用职权私查车籍资料,报请检察官指挥。宋男到案辩称是「借款」,遭声押获准。

检方根据姜、连等人通话纪录,查出新北市瑞芳分局侯姓警员向姜、连2人借款2万元,从去年10月起至今年1月间,以每笔500元代价协助查115笔车籍资料。侯男另帮林姓业者代查20笔车籍资料。

法官判决指出,宋、侯2人涉嫌藉职务之便滥查个资,宋男否认犯行,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公务员藉职务非法利用个资罪,判刑8年,褫夺公权4年。侯男自白犯行缴回犯罪所得,适用减刑规定,判刑6年2月,褫夺公权4年。其他3名车行业者,分别处5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