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前驻泰大使「暖手」部属还邀回饭店房间 监察院通过弹劾

▲前驻泰代表庄硕汉。(图/资料照)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驻泰代表庄硕汉去年就职后,短短不到一年就因涉及性骚事件遭火速开铡,监察院今(16日)调查报告出炉,庄硕汉于出差执行公务期间,违反部属意愿,握乙女之手,当手部回暖后,对乙女握手仍持续一段时间,及要求乙女至其房间讨论修改致词稿等之言语及肢体性骚扰行为。监院指出,其性骚扰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严,并严重影响外交人员之声誉及形象,情节重大;监察院通过弹劾,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察院调查发现,庄硕汉任职我国驻泰代表处大使兼馆长,于出差执行公务期间,基于长官部属上下权力不对等关系,违反乙女意愿,握乙女之手,当手部回暖后,对乙女握手仍持续一段时间,及要求乙女至其房间讨论修改致词稿等之言语及肢体性骚扰行为,令乙女感到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但碍于其权势不敢伸张。

监委指出,庄硕汉之行为违反性别自主分际,已符合性别工作平等法之性骚扰定义,外交部亦为相同认定。核其性骚扰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严,并严重影响外交人员之声誉及形象,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相关规定,情节重大;监察院于113年7月4日审查通过监察委员张菊芳、王丽珍、纪惠容提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被弹劾人任职驻泰代表处大使兼馆长,于111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执行公务期间,基于长官部属上下权力不对等关系,违反乙女意愿,握乙女之手,当手部回暖后,对乙女握手仍持续一段时间(总计15至20分钟),以及要求乙女至其房间讨论修改致词稿等之言语及肢体性骚扰行为。

被弹劾人虽否认性骚扰行为,惟承认其曾因手冷,寻求乙女握手暖手、要求乙女至其房间修改致词稿等行为。乙女对于上开行为感到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人格尊严已受到侵犯或干扰,但碍于其权势不敢伸张。被弹劾人之行为违反性别自主分际,已符合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2条第1项第1款之性骚扰定义,核有严重违失。

被弹劾人身为机关高阶主管及驻外人员,代表国家,本应严守行政伦理,谨慎端正言行举止,避免男女同仁共处、碰触对方身体部位,以庄重公务形象,具体实践并捍卫性别平等精神。其竟未能严守分际,对乙女部分所为行止失检失据,造成女性同仁身心俱皆受创,损及人格尊严,戕害政府机关形象,违失情节重大,实不容姑息。

弹劾案文说明,被弹劾人所为,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第6条及第7条公务员应依法令执行职务及谨慎勤勉,且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机会,加损害于人等规定,事证明确,确有予以惩戒之必要,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之规定提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