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舰4年3海损、维修费超过3亿 监察院弹劾前后2舰长

台南舰。(图/翻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官网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台南舰」是行政院海巡现役巡防舰,2010成军后,负责巡弋东沙南沙海域,但接连发生3次海损,维修金额高达3亿8000多万元。监察院监委高凤仙杨美铃立案调查后,13日通过弹劾舰长东兴及视察杨志成2人,将送公惩处份

监察院指出,台南舰于99年11月成军服役后,不到半年时间即发生第1次海损,之后陆续再有第2、3次,该舰4年内即发生3次海损事件,共停航848天,维修金额高达新台币3亿8千万余元。监察委员高凤仙及杨美铃立案调查后,监察院于13日通过对舰长江东兴及杨志成的弹劾案,希望能促使海巡署加强所属人员舰艇有关航海专业技能之精进与妥善率之提升,以维护我国经济海域巡护密度与执法能量

一、江东兴违失部分:江东兴身为台南舰舰长,于100年5月12日指挥驾驶该舰航往高雄港时,4时48分雷达发现柏明轮,望远镜看到柏明轮红灯,不仅未依规定采取明显避让行动,而且于4时54分后离开驾驶台回舰长室,让没有适任证书依法不能当值担任驾驶且判断经验不足之柳锦良驾驶该舰,致该舰迟至两船距离仅2.39浬时才采取右转避让,最后采取加速向右转向避让,又疏忽持续确认柏明轮之动向,且在碰撞前未鸣放汽笛警示或以VHF呼叫柏明轮,而于5时0分遭柏明轮撞击,停航435天,于101年7月20日始复航,经法院判决修复费用2亿2,633万7,730元,台南舰须负75%碰撞责任而应负担1亿6,975万3,297元,维修出险金额为2亿2,556万7,925元,其中海巡署自负额为510万元,于102年4月15日给付完毕。因此次出险金额过于庞大,超出保险公司得标金额,与第2次海损造成102年船体保险降低为机器海损不赔,后续与第3次海损导致103年船体保险降低为全损才赔条件。此外,此次及第2次及第3次海损更造成104年船体保险条件为机器海损不赔,以上保险不利条件形同置总船价高达168亿余元之各式舰艇于无形风险中,影响所及甚为深远,违失情节重大。

二、杨志成违失部分:杨志成身为台南舰舰长,于101年8月30日15时55分驾驶该舰在金门罗港结束演练离开码头时,疏未注意退潮水深不足,亦未申请拖船协助,致该舰船触礁搁浅,造成伡叶及稳定翼海损,停航125天,维修费用3,050万9,934元,其中海巡署自负额为500万元,于102年11月13日给付完毕,此次海损与第1次海损造成102年船体保险由全险降低为机器海损不赔条件;其于102年12月22日12时25分驾驶该舰在东沙海域下令起落锚时,便宜行事,未依规定核对人工电子海图,因雷达、测深仪使用及航线选择之疏失,致该舰于12时30分发生搁浅,造成船体及推进轴系严重损坏,停航288天,维修费用高达1亿2,511万6,443元,其中海巡署自负额为500万元,于104年1月9日给付完毕。因此次出险金额过于庞大,超出保险公司得标金额,此次海损与第1次海损造成103年船体保险再降低为全损才赔之保险条件。又因第2次、第3次及第1次海损造成104年船体保险条件为机器海损不赔,以上保险不利条件形同置总船价高达168亿余元之各式舰艇于无形风险中,影响所及甚为深远,违失情节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