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大巨蛋偷盖风波?停工五年怎么快完工了

巨蛋工地自2015年来遭北市政府裁定停工逾五年,但它的蛋体外壳却会默默长好、长满,令人不禁起疑难道是远雄偷盖?笔者认为,BOT是公私合伙兴办公共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之公私协力,但北市府与远雄似乎互信度不足,难怪履约争议层出不穷。

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9年9月判决认为,于涉及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部分,准许远雄请求而要求北市府撤销停工;北市府也正签准远雄的建照变更中,近日内大巨蛋可望复工。

而北市议员林亮君日前踢爆,远雄建设于停工期间违法在商场栋的11间机房内装消音棉?按《建筑法》第89条规定,违法施工者,除勒令停工外,并各处承造人、监造人或拆除人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其起造人亦有责任时,得处以相同金额之罚锾。故北市建管处于7月3日全面清查后,虽发现远雄已自行拆除11间机房消音棉,但仍对远雄依违法部分的工程造价,处千分之五十罚锾,开罚8万4722元;并要求远雄于两周内,主动拆除其在巨蛋栋2间及旅办栋11间的消音棉偷作,如有再犯则移送法办

其实,大巨蛋投资契约第7.6.1条规定,远雄应于每月5日前向北市府函报施工预定进度表及实际进度,北市府得随时派员勘验,如有与核准内容不符合之部分,北市府得随时以书面资料通知限期改善。

据台北市议员林亮君说,她在6月22日会勘大巨蛋工地时,发现没有「施工日志」?工地主任也承认。笔者以为,兴建预算高达370亿元的大巨蛋,怎么可能会没有施工日志呢?何况承包商是知名的大林组营造。

远雄发言人杨舜钦表示,工地有施工日志,但没规定要呈报给北市府。林议员去看的是大巨蛋承包商的日商大林组所属工地,其业主是远雄,不是北市府,所以大林组不提供施工日志。大巨蛋于停工期间所施作之14项维护工项,皆有定期呈送市府建管处,议会若需要可向建管机关调阅。

柯P坦言,对于前述大巨蛋的BOT契约,并无要求远雄提供施工日志,是当年签约时的漏洞。但黄国昌说,这并非合约漏洞,而是刻意厚待远雄。他援引监察院2009年对大巨蛋案所提出的纠正案指出,当年招标公告时的契约草案,就已明载「乙方应交付甲方工程兴建记录及完工资料」之条文遭删除。

就公共工程而言,兴建纪录应包括施工日志,何况《营造业法》第32条第1项第2款规定,工地主任应按日填报施工日志,并检送地方主管建筑机关备查。笔者认为,即使该条文于订约时被删除,北市府建管处仍可要求大林组提供施工日志。

▲大巨蛋遭台北市政府裁定停工逾五年,但它的蛋体外壳却默默长好、长满,令人质疑是否偷盖。(图/记者许靖骐摄)

笔者质疑,「工程控管」究竟应由民间机构主导办理或政府介入程度该多深?因为大巨蛋于目前的兴建期,建筑物及设施的财产所有权归属于远雄(《促参法》第8条第1项第1款)。倘政府的监督管理过深,可能契约履行会违反民法上私法自治精神,非无减损民间兴建效率之可能。

财政部促参司颁布的「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BOT案件履约管理作业注意重点参考表」,已对前述之工程控管的具体内容做出函示,主办机关应对民间机构执行工程进度、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卫生及工程品质管理作业符是否合契约情形,进行监督管理

笔者建议,日后对于BOT公共建设,除了投资商的品质管理机制外,主办机关得对其工地品质进行查核,例如成立履约管理委员会,就工程争议、进度、品质、工安问题,聘请府内相关主管、公务员、学者专家、专业团体代表及民众代表等来参与讨论,落实政府、厂商、民众的三方沟通,以利达成大巨蛋兴建目的。

此外,工程问题仍建议得由体育局、建管处要求PCM(专案营建管理者)、监造者依相关施工资料对外说明即可。落实分层负责,并课以PCM责任,才更具说服力,避免泛政治化的联想。

至于大巨蛋目前所发生之未按图施工、停工期间偷偷复工等争议,多是投资商与下包营造厂的问题。因为目前BOT公共建设之工程品质管理模式是采用三级品管作业规范,在大巨蛋中,一级品管是营造厂大林组,二级品管是远雄,三级品管则是主办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或工程会。

既然BOT案的一、二级品管都是讲求成本及获利为主导的民间机构,所以促参建设的第三级品质查核之频率及抽样等方式,较传统政府采购之公共工程更加重要。建议BOT案的三级品管在制度设计与执行面应要加强与落实,才能达成厂商利益外之公共安全、社会民众需求。

BOT公共工程系供一般民众使用,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最重要,建议促参司未来似可考虑修法或在契约范本中明订,得由主办机关、投资商透过设置独立查核、验证及认证机制,以确保履约期间的兴建品质,以第三方的公正及专业角色为品质把关,使民众确信无工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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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国立云林科技大学营建系及通识教育中心教授,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