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中果园捕兽铗!三峡小猕猴苍白依偎妈妈 来不及到医院就离世
新北三峡地区一对猕猴母子误入捕兽铗陷阱,社团法人台湾爱克特动物重生救援协会(ACT for Animals)14日下午赶往抢救,无奈小猴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就死亡,让人相当心疼不舍。协会目前已找到非法放置捕兽铗的果园园主,将向动保处进行检举。
台湾爱克特动物重生救援协会表示,2只猴子都中了捕兽铗,救援人员在没有使用吹箭的前提下,花了2个多小时抓到牠们,「看牠们依偎在一起的样子非常像母子。」照片中,小猴面色苍白,依偎在妈妈的怀里,可惜终究没有撑过难关,在抵达动物医院之前就已失去生命迹象。
协会指出,猴妈妈目前住院中,「医生还要观察是不是需要截肢或可以保住脚。」另外,救援人员于15日清晨录到果园园主坦承放置捕兽铗的对话,届时将向动保处进行检举。►即时接收毛毛军团讯息!快加宠物云Line
▲台湾猕猴惨遭捕兽铗夹住。(图/社团法人台湾爱克特动物重生救援协会提供)
▲小猴脸色苍白地依偎着妈妈。(图/社团法人台湾爱克特动物重生救援协会提供)
台湾猕猴吱吱党也于脸书分享这起事件并写道,「虽然自2011年开始,已明文禁止制造、贩卖、陈列或输出入捕兽铗,捕兽铗的使用仍然泛滥,光是寿山今年就有9起猕猴被兽铗夹伤的记录。」►ETtoday宠物云有IG了,快按追踪
依动物保护法第14-1条「捕捉动物,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使用兽铗」,同法第14-2条「非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得制造、贩卖、陈列或输出入兽铗」,违法放置捕兽铗或贩售捕兽铗都将被依同法第30条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如因使用捕兽铗致犬猫断腿,将依同法第25条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另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9条不得以兽铗捕抓野生动物,如放置兽铗夹伤保育类野生动物,将依同法第41条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兽铗夹伤人,行为人亦负有法律民、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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