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查获28件捕兽铗 罚不到

新北市动物保护防疫处去年元月迄今,共查获28件非法捕兽铗。(动保处提供)

新北市动物保护防疫处去年元月迄今,共查获28件非法捕兽铗,竟无1件开罚!动保处长陈渊泉表示,捕兽铗均在人烟罕至山区,周围并无监视器无法确认为何人设置而开罚,也导致无法根绝民众非法设置捕兽铗的行为,动保处也很无奈。

动保处4月底接获登山民众通报,在阳金公路金山区八烟聚落路段看见1只跛脚流浪狗,怀疑流浪狗遭捕兽铗夹伤,派员前往巡查清山,果然在草丛发现捕兽铗。

陈渊泉说,2012年《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案通过,将捕兽铗列为非法器械,但仍有不少人私设捕兽铗,且几乎全是山区,去年迄今查获没入的28件捕兽铗,以乌来5件最多,其次为三峡瑞芳各4件。

陈渊泉表示,据了解,乌来区常以捕兽铗猎捕山羌,应是原住民用来「打牙祭」之用;三峡区以猎捕破坏柑橘园台湾猕猴为主,其他地区也大多为防范流浪动物跑进农地破坏农作之用。

他指出,虽然《动保法》中规定,制造、贩卖、设置使用捕兽铗可处1万5000元至7万5000元罚锾,若造成野生动物受伤,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但实际执行上却是困难重重。

陈渊泉说,动保处3年多来明查暗访全市660家五金行,未能查获业者违法贩售捕兽铗。野地捕兽铗因周遭无监视器,无从查证何人设置,只能加强巡查,并呼吁民众踊跃检举,减少非法捕兽铗猎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