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博士/鞋柜放门口 管委会说「不」合理吗?

▲许多老人家认为自家门口应该是可以摆鞋柜的,因此衍生许多社区管理问题。(图/记者李伟麟摄)

记者李伟麟/台北报导

管委会通常会要求梯厅楼梯间保持净空,但是,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尤其常有老人家住户,认为把鞋柜放在「自家」门口是理所当然的事,对于管委会的要求认为很不合理;此外,也曾有地方法院判决「鞋柜不是杂物」而免罚,究竟鞋柜可不可以放在门口呢?

财团法人妈妈基金会指出,对于管委会的要求,住户应该是要配合的。或许因为节省空间,或许为了室内空气品质,一般民众习惯将鞋柜、经常穿拖的鞋子摆放在自家门口,有些甚至还委请木工钉制大型鞋柜。但如果遇到实施管理制度的社区委员会,就会被要求梯厅、楼梯间保持净空,如此一来,经常造成住户与管委会之间关系的紧张。

曾有桃园某社区大楼住户,被桃园市工务局开出一张四万元罚单理由是堆放杂物妨碍逃生;该住户不服而打行政官司,虽然桃园地院一审认为鞋柜不是杂物且不妨碍通而判免罚,但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认为鞋柜是杂物,所以住户应该要受罚,只要住户堆放物品于楼梯间都属违法,判决住户败诉定谳。

管理委员会都不想得罪住户,但一来公共事务本来就不可能做到让每一个人都满意,再者管理委员会维护公共利益立场本来就和住户个人利益存在微妙的紧张关系。

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户不得于私设通路、防火间隔、防火巷弄、开放空间、退缩空地、楼梯间、共同走廊防空避难设备等处所堆置杂物、设置栅栏门扇营业使用,或违规设置广告物或私设路障停车位侵占巷道妨碍出入。违者将被主管机关新台币四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义务;届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连续处罚。

(本文由财团法人崔妈妈基金会提供咨询部分文字读者若有公寓大厦、租屋、搬家、装潢、房地产交易等相关问题,可寄到「ETNEWS新闻云住博士电子邮件信箱:ethouse@ettoday.net。随信请写上您的大名及联络电话号码,「住博士」怒不处理未留下这两项资料信件。)